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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木业 造福百姓生活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总工程师、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会长  陶以明



    摘要: 介绍了绿色木业的基本涵义,分析了发展绿色木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我国木材工业绿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指出发展绿色木业需要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及新闻媒体合理力推进。

  关键词: 绿色木业  合力推进

  木材工业作为我国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大建材工业之一,承担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绿色木材与木制品的重任。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又相继印发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共同点都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旨在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工业绿色发展,惠及民生。下面,我谨就如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木业发展谈几点看法,与大家商榷。

  1   要深刻认识发展绿色木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什么是绿色木业? 我认为,绿色木业应该是以木材为主要原料,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涂料和其它辅料,加工成各种板材或制品,其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全过程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业态。其基本涵义应该是木业全产业链的绿色,即木材与木制品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绿色回收利用,整个产业链循环周期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如果单从木材工业生产层面讲,绿色木业应该具备原料来源合法和可持续,加工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加工过程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率高,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使用后可回收复用或可再生利用等特点。即木业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全过程绿色。

   木材是四大建材(木材、钢材、水泥、塑料)中唯一可再生的绿色建筑材料,传统木材工业相对其它传统工业也是最节能环保的绿色产业。但是,木材过度采伐会导致生态破坏。木材工业采用落后的木材生产和加工工艺,使用来自非法采伐和不可持续的木材,以及非标使用含有害物质的胶黏剂、防腐剂、杀虫剂等,都会给自然环境和百姓人身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这样的木业就谈不上绿色木业。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木材加工与木制品制造大国。每年全口径木材资源需求大约在5亿立方米左右(含造纸、薪炭材、农民自用材等需求)。其中,建筑与工业消耗商品木材(原木+锯材)一般在1.5亿立方米左右[1]。其中,一半来自国产商品木材,一半来自进口木材。2017年我国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内商品木材年产量将减少5000万立方米左右[2]。近几年,我国商品木材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大量的木材进口已经引起世界环保组织的特别关注。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或地区限制原木出口,尤其是濒危物种国际公约对珍贵木材贸易限制,我国实木家具用硬木进口资源越来越少。随着部分国家木材出口国关税大幅上涨,国际森林认证等绿色环保认证制度的推行,以及人民币外汇汇率变化,进口木材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已对我国传统的木材工业发展形成严重制约。尤其是我国政府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对木材与木制品的质量和健康安全指标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国内木材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劳动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不断增加,资源、环境、成本压力将迫使我国落后的传统木业无路可走。

   2   我国绿色木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原料来源合法和可持续问题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经对木材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非常重视。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对木材与木制品非法生产和贸易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2013年3月开始生效的欧盟木材法规(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要求输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其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林场),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3]。受此影响,我国许多家具及木制品生产企业都停止了对欧盟的出口业务。然而,目前我国许多木业企业,尤其是有进出口贸易的木业企业,对木材原料的来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问题的严重性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之我国木材合法性和可持续性认证体系刚刚建立,许多木业企业木材原料来源没有取得木材来源合法和可持续证明资料,也没有经过国内外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认证。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我国木业企业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很大。

  2.2  木材加工技术和设备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木工机械总产量超过了德国、意大利、日本,但技术水平与世界木业发展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世界上木工机械自动化技术水平非常高,特别是德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瑞典、芬兰、荷兰等国家在木材及人造板生产,以及木结构、木门窗、木家具制造过程都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有些国家已经在研究3D打印等智能制造技术在木材工业领域应用。然而,我国目前许多木业企业机械设备还停留在人工手动或半机械化。如,中国林业机械协会最近组织的木门自动化制造现状调研发现,我国木门企业中自动化机械占有率仅为24.17%[4],且主要以通用木工机械为主,专业木工机械很少。有些企业现有比较先进的木工机械设备,也主要依赖进口。正是由于我国木业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致使我国木材工业自动化水平低,生产效率低下。

  2.3  节能减排问题

  目前,我国木材加工企业节能减排的潜力还很大。首先是节能问题。目前我国木材加工企业除部分人造板、地板生产线外,大部分国产原木、锯材、加工机械及木材干燥设备、木材防腐设备等与进口机械设备相比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低,煤、电、气等能源消耗总体偏高。尤其是许多木材加工企业的木材干燥设备能耗居高不下。二是减排问题。目前,我国许多木材加工企业没有按照《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1-2015)标准要求,对木材加工车间锯切、铣削、钻削、磨削、削片等机加工工段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和木制品的锯、铣、刨、磨、钻、削片等机加工工段,空气压缩机、真空泵、各类电机等机械设备运转过程易产生噪声,以及木材加工中施胶、热压、涂饰、固化、木塑复合、改性处理过程易产生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三是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问题。目前,我国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约为70%左右,国外大都在90%以上。尤其是一些人工作坊式木材加工企业因工艺设备简陋,许多优质木材资源没有得到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

   2.4   产品质量问题

   前不久,广东省质督局官网公布了2016年广东省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顺德等11个地市(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木制家具产品,不合格率为25.8%。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官网公布2015年红木家具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结果,共抽取广西区内102家企业生产的10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9%。吉林省工商局对标称长春市、成都市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木制家具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不合格率为68.18%。可见,我国目前木材工业品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除产品内在质量不达标外,许多木材与木制品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木材与木制品在进入流通环节前,也没有按照《商用木材与木制品标识》(GB/T31783-2015)国家标准表明其身份,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屡见不鲜,消费者难辩真假,导致许多消费者装修住房或购买家具后需很长时间开窗通风,甚至因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影响居住人的身体健康。也正是由于我国木材工业品质量参差不齐,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木制品国际知名品牌,许多木制品出口企业也难以在国际市场上立足。

   2.5   产品使用后回收利用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住房改造,旧式家具、地板、木门窗等木制品淘汰速度越来越快。近几年,我国年均社会需求木材5亿立方米左右,按照不低于10%用于建筑和家具等领域的木制品更新,每年将淘汰的废旧建筑木料及废旧家具等折合木材不低于5000万立方米。如果实现垃圾分类,建立相对固定的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体系,把所有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并通过二次加工制造形成新的木质板材,至少可节约木材5000万立方米。但是,我国目前木材加工企业,尤其是人造板、防腐木材、家具、木门窗等生产企业只管生产,不考虑其产品废弃后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等后果。虽然《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2529-2008)国家标准早已发布实施,但因非强制性标准,加之国家鼓励政策不到位,企业回收利用成本高等因素,许多废弃的木材与木制品没有得到回收利用或高附加值再利用,不仅浪费了大量木材资源,也给环境安全造成了隐患。

  2.6   行业管理问题

   我国对木业管理一直比较分散。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木业管理分工相对比较明确。林业管山上,即只管木材采伐。物资部管山下,即只管木材计划分配,同时考核木材节约利用率等。而家具等木制品工业由轻工业部负责。目前,我国木业管理还是比较分散。尚没有明确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如目前木材生产由林业部门负责,木材与木制品流通由商务部负责,木材加工,包括家具工业、造纸工业等由工信部负责,而木结构又归住建部负责。条块分割,各管一段,导致职能交叉,标准冲突,全国木业发展缺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

  3   绿色木业发展需合力推进

   3.1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绿色木业发展成本高,技术性强,没有政府政策扶持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各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励绿色木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要制定绿色木业发展规划。工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全国绿色木业发展规划,或把绿色木业发展作为工业绿色发展重点内容统一管理,确定绿色木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大木材工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力度。木业发达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绿色木业发展规划,按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调整木业产业布局,要因地制宜调整木业产业结构,鼓励木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优质资源,大力发展木材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实现木材与木制品生产、加工规模化、集约化。鼓励发展木材保护,增强木材与木制品稳定性和耐久性。加快构建废旧木材与木制品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木材资源利用效能。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应限制同类木业园区、木材与木制品市场在一个地区重复建设,限制木材综合利用低、工艺设备落后、环评不达标的木制品加工企业发展,促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三要加快科技创新。各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大财政经费对绿色木业科技创新经费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专业学校及大型木业企业建立绿色木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木材生产加工工艺和设备革新、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推进绿色木业技术进步。同时,鼓励木业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木材与木制品加工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加快完善绿色木材与木制品标准、检测、认证体系。相关木业标准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减少不同领域、不同标准体系的相互交叉或标准冲叠,强化木材与木制品质量监管。五是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商务、质检、工商主管部门应完善绿色板材、绿色木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绿色木制品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和倡导环保、健康木材与木制品生产与消费,引导和规范我国绿色木业健康发展。

   3.2  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绿色木业的主力军。没有企业绿色发展,也就没有绿色木业发展。木业企业,尤其是中小木业企业应高度树立绿色发展和做百年老店的理念,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一要注重企业规划布局。要根据原料和产品市场远景,以及国家和当地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进行厂区建设和迁移。同时,要特别注重木材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建厂、生产、经营。二要注重技术创新。要注重培养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应结合当地资源状况,注重采用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产品增值多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木制品部件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要采用以用量裁和薄厚板及长短材套裁的加工工艺,提高木材利用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单位产品木材消耗。人造板、地板、家具、木门窗等木材工业品生产企业应尽快调整产品结构,由生产低附加值成品为主,向高附加值成品为主转变。要自行淘汰能耗高、木材利用率低的加工工艺和设备,要通过国外引进新技术设备,或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木材与木制品加工机械化、自动化、规模化水平,推进企业向精细加工、使用节能减排工艺和设备方向转变。通过技术创新增加所生产的木制品健康、环保、文化等附加值。四要营销创新。不作虚假广告,要充分考虑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减少物流成本。要通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创绿色木制品市场品牌,靠质量、靠品牌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3.3   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会是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行业自律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因此,要发展绿色木业,发挥木业相关协会作用非常重要。木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协会、商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利用行业平台,通过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行业自律,引领和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要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了解行业、熟悉企业,接近政府的优势,积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提出推进绿色木业发展政策、标准等措施建议。同时,要利用行业平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绿色品牌木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

   3.4   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监督作用

  消费者的需求决定市场存在,舆论监督可以倒逼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因此,绿色木业发展离不开消费者和媒体人的参与和支持。首先,消费者应改变消费习惯,购买木材与木制品时不应只关注价格,应把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更多地选用环保、健康、安全的木材与木制品。尤其是政府采购,应带头选择绿色木材与木制品。让更多绿色木材与木制品走进每个家庭和政府机关。二是各种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理念,积极向消费者推荐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绿色木材与木制品,对假冒伪劣的绿色木材与木制品口诛笔伐,共同推进我国木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4   结语

   资源和环境压力将迫使我国落后传统木业无路可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木业发展,不仅可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也可保障百姓木材与木制品消费安全,真正实现安居乐业。就我国木材工业自身发展现状而言,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绿色发展。我国绿色木业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协会、消费者及媒体等合力推进。


参考文献

[1]  陶以明  关于保障国家生态和木材安全的几点思考 国际木业  2016年第 10期

[2]  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从“开发利用”到“全面保护”——我国将全 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2015年11月17日

[3]  罗志萍 龚国祥  欧盟木材法规对我国出口木制品行业的影响 中国检验检疫   2013年3月刊

[4]  中国木门自动化制造调研报告(摘要)  中国林木机械   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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