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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 维护生态安全 加快推进我国木材节约代用事业发展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总工程师   陶以明


    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公平合理的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讲话,并向世界承诺:中国将于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也将在今年11月4日生效。我认为,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履行这个承诺任务非常艰巨。尤其要实现到2030年,我国森林蓄积量要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的目标,如果不坚持植树造林和木材节约代用“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发展战略是不可能的。下面,我结合我国森林资源和木材节约代用发展实绩,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我国木材节约代用事业发展谈点意见,与大家商榷。如有不妥,盼复批评指正。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工作的重大意义

    1、木材资源严重不足。 木材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物资,但国内木材资源极为匮乏,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据我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森林面积0.145公顷,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森林蓄积10.151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7。虽然我国目前人工林面积有6933万公顷,总蓄积24.83亿立方米,但杉木、马尾松、杨树三种低质木材林地面积约占60%,人工林每公顷蓄积量只有35.81立方米。林木平均胸径只有13.6厘米,适合作建筑和家具用材的大径材林木和珍贵用材树种非常少,国内木材资源难以满足国内需求。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满足国内木材刚性需求,我国政府每年不得不投入超过千亿元的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和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2014年,全国实际到位各类林业建设资金 4265.47亿元。其中,国家预算资金投入 1727.95亿元。

    2、木材需求刚性增加。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近几年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这预示着到2020年我国木材需求还将刚性增加。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确定到2018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其中明确提出发展木结构建筑。2016年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一系列新政策鼓励下,我国木材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然而,《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已经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内木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3、木材进口风险增加。 自1999年起,我国对进口木材实行零关税,鼓励木材进口。我国木材进口量逐年增加。近几年,我国年均木材总消费量已超过5亿立方米,商品木材需求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2014年商品木材进口量已经超过国内商品木材产量。随着世界各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不少国家开始限制天然林原木出口或提高木材出口关税,或通过其他技术标准或贸易壁垒对木材与木制品贸易进行限制,致使我国木材进口难度加大,价格增长,已经对我国木材工业企业生存与发展形成巨大压力。据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统计,2015年我国木材进口量达8230.7万立方米,比2002增长157.2%,2015年原木进口单价较2002年上涨105.7%,锯材进口单价较2002年上涨31.8%。到2020年,我国的木材需求量将达到8亿立方米左右,木材缺口巨大。过度依赖进口将危及木材产业安全。

    4、木材节约代用成效显著。 根据《木材节约代用品分类》(SB/T 10544-2009)标准规定,木材节约代用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及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对木材及其制品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处理、回收利用,以及采用非木质材料及其制品替代木材及其制品的过程。我国政府历来倡导和鼓励木材节约代用。早在1951年8月,中央政府就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1983年,木材节约代用纳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立国家经委木材节约办公室。 1988年,演变为物资部木材节约办公室。1993年,因物资部撤销组建国内贸易部,中编办批准成立国内贸易部木材节约中心,事业编制25人,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编办核定中心的宗旨是: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提供木材节约代用技术服务。主要职能是:负责木材节约代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木材节约代用示范项目审查与组织实施;木材节约代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组织相关技术培训与信息咨询。后经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更名为现在的木材节约发展中心,隶属国务院国资委。中心成立以来,按照中编办批准的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事业发展工作。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木材节约代用成效显著。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仅1980年至2015年全国节约代用木材总量已超过10亿立方米,相当于减少16亿多立方米森林立木蓄积量的砍伐,减排二氧化碳约30亿吨。如按目前我国人工林每公顷森林蓄积35.81立方米计算,相当于增加了近4500万公顷的“第二森林”。

    5、木材节约代用潜力巨大。 尽管我国木材节约代用成效显著,但是目前仍有巨大潜力。目前,发达国家木材综合利用率超过85%,我国仅为70%左右;国外木材防腐比例一般为商品木材的15%以上,我国仅为5%左右。我个人估计,我国每年主要用材领域节材代木的潜力大约在两亿立方米左右。其中:

    (1)木材采伐。按近几年我国每年商品木材产量在8000万立方米左右,按照60%产材率测算,至少产生5000万立方米的枝桠材。如果采取措施多回收利用10%,可多节约木材500万立方米。

    (2)木材加工。目前,我国每年仅工业与建筑木材消耗量已超过3亿立方米,如果通过采用先进的木材加工技术工艺和机械化、智能化的木材加工设备等,使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10%,至少可多节约木材3000万立方米。

    (3)木材保护。木材经过防腐处理一般可延长使用寿命5——10倍。目前我国年产防腐木材约400万立方米,按照我国目前商品木材年产8000万立方米计算,如果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10%,每年至少可多节约木材2000万立方米。

   (4)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住房改造,旧式家具、地板、木门窗等木制品淘汰速度越来越快。近几年,我国年均社会需求木材5亿立方米左右,按照不低于10%用于建筑和家具等领域的木制品更新,每年将淘汰的废旧建筑木料及废旧家具等折合木材不低于5000万立方米。如果实现垃圾分类,建立相对固定的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系统,把所有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通过二次加工制造形成新的木质板材,至少节约木材5000万立方米。

    (5)木材代用。我国每年木材代用潜力超过1亿立方米。其中,如果我国建筑施工用钢、竹模板和钢、竹脚手架使用比例进一步扩大,每年可代用木材1000万立方米;进一步扩大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竹藤家具等非木制家具生产,将木制家具减少10%,至每年可代用木材100万——200万立方米;全国采矿都采用代木材料和其它新支护技术,每年至少可代用木材200-300万立方米;减少机电产品木材包装、扩大水泥散装等,可节约优质木材1000万立方米;实施再建4000万户用沼气池,如果按照每户年消耗薪炭材2立方米计算,每年可代用木材8000万立方米。目前,我国每年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为7亿吨左右,如果利用1%生产人造板,可代用木材约700万立方米。如果限制一次性木筷、卫生纸、纸杯等一次性木制品生产和使用,还可更多地节约木材资源。

    6、发展木材代用是由我国国情而定的。 根据《木材节约代用品分类》(SB/T 10544-2009)标准规定,木材节约代用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及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对木材及其制品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处理、回收利用,以及采用非木质材料及其制品替代木材及其制品的过程。目前,也有个别同志出于对木材的感情,或受国外木材发达国家木材消费理念的影响,对我国发展木材节约比较认同,但对木材代用就简单地理解为以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可再生资源(木材)。实际上,国家提倡和鼓励的是经济耐用、可循环利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制品。如提倡和鼓励以塑料包装替代木质包装,以水泥轨枕和电杆替代木轨枕和木电杆,以钢(铝)塑门窗替代木门窗,以秸秆人造板替代木质人造板,以金属和塑料建筑施工模板、脚手架替代木模板、木脚手架,等等。这些木材代用不论从经济价值,还是社会价值计算都是可行的,也是科技进步和市场配置资源优化的成果,已被市场认可。从另个角度讲,在我国提倡和鼓励木材节约代用也是依据我国木材资源还不够丰富,商品木材还主要依赖进口的实际国情而定的。据我了解,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等林业发达国家鼓励木材使用,不仅仅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可再生问题,其主要因素还是他们国内的木材比矿石材料资源更丰富,价格更便宜。如果我国新修订的《森林法》等林业政策法规有利于推进林业发展,有利于促使国内木材资源极大丰富,实现国内木材资源供过于求,我国政府也会调整木材节约代用政策,鼓励更多的使用木材。

    综上分析,推进木材节约代用事业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木材资源科学利用,保障国家木材和生态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二、发展木材节约代用事业要突出重点

     (一)把握重点领域

    1、木材生产领域。 在全国植树造林规划中,应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人工用材林种植和培育,不断增加优质木材资源社会供给。在林木采伐中,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伐根高度,鼓励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回收利用,提高森林和林木利用率。在木材加工领域,应加快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木材统一加工,统一配送,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行木制品部件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引导木材加工设备企业发展加工小径材和出材率高的技术和自动化、智能化设备,采用以用量裁和薄厚板及长短材套裁的加工工艺,提高木材利用率和木制品耐久性和环保性,降低单位产品木材消耗。

     2、人造板、地板生产领域。 应引导人造板、地板工业生产企业调整布局,限制家庭作坊式胶合板等人造板生产企业发展。引导人造板、地板生产由小规模分散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转变,由生产低附加值成品为主,向高附加值成品为主转变,淘汰粗放的人造板、地板生产、加工工艺和设备,向精细加工工艺和设备方向转变,以适应原材料由天然林区木材为主向人工林、速生林木材为主,大径材为主向中、小径材和间伐材为主,由少数常用树种木材为主的向多树种木材为主的变化趋势。扩大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竹材、农作物剩余物、废旧木材等为主要原料生产人造板、地板的规模。

    3、建筑业。 应引导在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多层建筑建设中发展使用金属、塑料、复合材料等非实木门窗,在大中城市推行钢结构、节能型非实木结构建筑。发展木材保护技术在建筑木结构、风景园林建设中的应用,提高钢、铝、塑模板、脚手架周转次数,减少建设施工机具木材消耗,限制木质模板和脚手架的使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木结构建筑发展,并提升木结构建筑防火、防腐、防蚁、保温、隔音等技术标准,大力发展建筑废旧木料回收利用。

    4、采矿业。 应引导采矿企业采用现代化的作业方式,促进支护改革和技术进步,因地制宜推广金属、水泥、菱镁胶凝材料支护代替木支护。回采工作面提倡采用综采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架、磨擦式金属支架和铰接顶梁等。掘进巷道重点推广锚喷支护技术,配以金属网联合支护。

    5、家具、门窗、车船制造业。 应引导家具制造企业用材向多种材料发展,优先研究开发和推广以金属、塑料、玻璃、复合板、竹、藤、纸等为主要材料制造家具。发展节能、节材、环保非木质材料和复合材料制造门窗;引导车、船制造与维修企业推广使用阻燃型、环保型非木质人造板。

    6、包装行业。 应引导包装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绿色包装。扩大草浆纸板、塑料、金属、竹材、菱镁胶凝材料、木塑复合材料等非木质包装在家电、食品、机电、五金、建材、化工等生产、运输、销售领域包装上的应用。限制天然林木材包装生产和使用,建立包装回收复用技术服务体系,推行机电、玻璃产品木质包装回收抵押金制度和绿色包装标志,促进包装物回收周转使用。重点发展节材代木机电、玻璃包装和集装箱底板、托盘,加快全国包装、托盘共用系统和回收复用体系建设。

    7、造纸行业。 应引领造纸企业推行“林纸一体化”,扩大人工林、竹材、枝桠材和农作物秸秆等非木质纤维造纸比例,发展回收废纸及木筷制浆,扩大再生纸生产。

    8、木材保护行业。 应引导木材保护行业坚持走定点保护与移动保护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我国木材防腐、防霉、防虫、干燥、阻燃、改性等木材保护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尤其要加快发展生物保护技术和成本低、效果好的人工林木材改性技术及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剂,逐步实现木材防腐、防虫、干燥、阻燃、改性等木材保护剂的标准化、系列化、商品化,以满足各种木材保护要求。要重点搞好建筑木结构、园林景观、铁路枕木、木质渔船、采矿坑木、橡胶木、农用木支护等木材保护处理,不断扩大防腐木材应用比例,延长木制品的使用寿命。

    9、木材消费领域。 应引导社会发展薪炭林等生物质燃料,在有条件的农、林、牧区推广使用节柴灶和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同时,积极引导全社会减少一次性筷子、餐巾纸、纸杯等一次性木制品使用,发展废旧木材、废纸回收利用,促进木材资源循环利用。

    (二)实施重点示范工程

    1、组织实施林区“三剩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林木集中采伐区开展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简称“三剩物”)综合利用试点。重点推广利用“三剩物”生产木片或加工人造板。在限伐林区培育木片生产基地。同时,在全国人造板生产集中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林板一体化。

    2、组织实施高效木材工业企业示范工程。在全国人造板、家具、门窗等重点木材加工企业,以木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开展全国“绿色木业示范企业”和“绿色木制品”推介活动。

    3、组织实施木材保护示范工程。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建立木材保护示范区。重点搞好建筑木结构、园林景观、铁路木枕、木质渔船、采矿坑木和木轨枕、橡胶木、农用木支护等木材保护处理示范和推广项目,不断扩大全国防腐木材应用比例,延长木制品的使用寿命。在建筑领域逐步推广使用防腐木结构。选择部分地区为国家木材保护示范区,在示范区建筑园林木结构中推广使用防腐木。选择部分规模化木材防腐、木材干燥、木材改性等生产企业,建立木材防腐、木材干燥、木材改性生产基地。在全国木材保护行业推出国家推荐防腐木品牌。在全国风景园林中推出国家木材保护示范园林。

    4、组织实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或大中城市周遍地区培育“木材和木制品旧货市场”,或开展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同时,引导企业在废旧木材和木制品集散地,建立以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厂,进行废旧木材利用试点。选择部分中心城市作为全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试点城市。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选择大型木业企业集团,作为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规模化生产(人造板)示范。

    5、组织实施新型燃料开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在全国乡、村开展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示范,大力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加快调整燃料结构,减少薪炭材消费过程中的木材资源浪费。

    6、组织实施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新型钢模板、钢框竹模板、塑料模板、新型脚手架应用示范。推出国家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程。

    7、组织实施“以竹代木”和“农作物剩余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全国小麦、水稻、玉米、棉花主产区选择部分利用秸秆代替木材生产人造板企业,进行农作物剩余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

    8、组织实施节材代木包装示范工程。选择机电、玻璃等企业,进行集成材或无木化绿色包装示范。同时,在全国食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推行节材代木包装或简化包装。

    9、组织实施农用支护、煤矿坑木防腐处理示范工程。引导煤炭、香蕉生产企业或蔬菜大棚农户开展农用支护、煤矿坑木防腐处理示范。

    10、组织实施木制品、纸制品绿色消费示范工程。引导全社会合理消费木制品、纸制品。选择在部分学校开展小学课本轮换使用试点;在部分报社推行报刊“减肥瘦身”按照国际版面设计;在政府机关、中小学校倡导禁止使用一次性木制品,推行使用再生纸名信片、贺卡和环保纸铅笔等。

     三、发展木材节约代用需要政府指导和行业自律

     (一)完善政策标准。 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行业领域调查研究,根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全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新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新要求,研究提出有利于推进木材节约代用的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应将木材节约代用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政策。商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国家鼓励、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设备、产品指导目录,并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商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拟定《木材节约代用技术政策大纲》和《木材节约代用发展规划》及税收鼓励等政策,为全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木材节约代用的法制建设,结合现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正在修订的《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快制定木材节约代用标准,建立木材节约代用产品认证认可、产品标识、市场准入,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木材和木材代用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督检验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木材节约和代用规范》、《木材生产加工企业木材综合利用评价方法》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研究制定建筑、家具、采矿、包装、造纸等重点木材消耗行业、重点产品木材消耗定额,以及有效、合理利用木材的评价制度,实行木材节约代用产品标识制度,规范木材节约代用品市场准入标准。

      (二)增加科技投入。 国家应加大对木材节约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的资金支持。一是充分发挥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及大型企业资源,组织开展木材节约代用科学技术研究,构建全国木材节约代用技术服务平台。发挥全国木材节约代用专家顾问组成员的作用,组织专家重点对木材综合利用、木材保护、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以及农作物剩余物、木塑、菱镁胶凝材料、蜂窝纸板、钢(竹)模板、钢脚手架等新型代木材料及其制品进行科技攻关与技术研究成果转化项目示范。二是建立木材节约代用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统计手段和电子信息网络,建立全国木材节约代用工作信息平台。三是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展览会,交流和推广木材节约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

     (三)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现有木材与木材代用工作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一是要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对木材节约代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木材节约代用相关行业生产和管理人员素质。二是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在木材节约代用工作中的行业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木材节约代用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木材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自觉参与和支持木材节约代用事业。

     (四)加强国际合作。 木材加工及木材代用品生产企业应适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快国内木材工业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我国木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增加高附加值木材成品、精品出口,减少初级木制品出口。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国外木材精细加工、木材保护、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专题考察,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木材节约代用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木材工业和木材代用品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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