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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十问十答

时间:2022-04-15     【转载】   来自:来源:CTC国检集团绿色发展

什么是绿色产品认证?

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国家将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目前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包括哪些产品?

答:2018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公告,具体见下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认证目录
1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2GB/T 35602-2017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
涂料
3
GB/T 35603-2017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
卫生陶瓷
4
GB/T 35604-2017绿色产品评价
建筑玻璃
建筑玻璃
5
GB/T 35606-2017绿色产品评价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
6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家具
7
GB/T 35608-2017绿色产品评价
绝热材料
绝热材料
8
GB/T 35609-2017绿色产品评价
防水与密封材料
防水与密封材料
9
GB/T 35610-2017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
陶瓷砖
(板)
10GB/T 35611-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
纺织产品
11GB/T 35612-2017绿色产品评价
木塑制品
木塑制品
12GB/T 35613-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
纸和
纸制品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后使用什么标识?

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对前述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对应“认证活动一”,将使用以下标识,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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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动的“绿色建材产品”与 “绿色产品”有何关系?

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将以认证模式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发布。绿色建材产品实行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如下左图);对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如下右图),并标注分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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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有何意义?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研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要求“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答:依据《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是否可以采信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答:《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鼓励采信其他合格评定结果。采信的内容、方式、流程等应符合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

绿色产品的认证模式、认证流程和认证时限是什么?

答:绿色产品的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流程如下:

(1) 认证申请

(2) 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 产品抽样检验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监督

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 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绿色产品认证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认证单元划分和初始检查人日数如何确定?

答:绿色产品认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单元划分和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等在相应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阅读原文查看实施规则)中有详细说明。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是几年?认证证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

      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2) 认证单元名称,及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

(3) 认证依据;

(4) 认证模式;

(5)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6) 认证机构名称;

(7) 证书编号;

(8)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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