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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时间:2020-12-24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业信息工作,健全和完善木材保护行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全国木材保护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三条 经协会第二届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协会新闻发言人为党文杰副会长,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协会秘书处协助其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四)发布新闻通稿。协会的工作动态、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并协会领导审核后,提供给主要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刊载。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三)按照发布计划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协会领导。 (四)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秘书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秘书处工作人员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秘书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五)新闻发布后评估。秘书处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协会统一领导、秘书处分工负责、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协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四)协同配合机制。协会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所有的新闻发布均应有文字或影像记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