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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转载】   来自:国家林业与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

科创字〔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各有关涉林草科研院所和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高地、国家创新联盟等林草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更好服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创新平台归口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杜绝“为了挂牌而挂牌”“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等行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深入分析情况,及时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创新平台必要保障。

二、各创新平台要聚焦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需求和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我司将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共同管理并充分利用创新平台,不断强化创新平台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今后要将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创新平台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各创新平台要做好数据的规范化采集、整理、汇交和保存,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共享。严格实行数据归口管理,共享创新平台数据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报科技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各创新平台要加强标识规范管理。对外交流、举办活动等应具创新平台名称,发布报告、发表论文等成果应署创新平台名称,创新平台设立场所应在显眼位置标识平台名称。

五、各创新平台不得擅自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科技司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擅自设立或挂牌二级分支机构或类似机构。我司适时开展创新平台动态评估,对评估优良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估差的给予黄牌警告或退出。中国林科院、国际竹藤中心及局属研发单位要率先带头建设一批高标准创新平台,打造创新平台示范样板。

六、今后设立创新平台将坚持提高门槛、严格标准、控制数量要求。按照有关平台管理办法,部分平台初审合格后分别设置1-2年筹备期,筹备期满经评估合格后正式批复设立。

七、各创新平台归口管理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和建设单位等要共同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好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所需相关条件,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请各创新平台归口管理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归口管理的创新平台组织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区域的总体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平台支撑保障、取得成效、标识标牌设立、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总体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4月10日前函报我司。

联系人:创新发展处 孙尚伟   

电  话:010-8423884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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