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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未经检疫处理 禁止公路运输6月2日,记者从绥芬河人们政府网站获悉,凡未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原木(含未去皮板材)及原木加工下角料(未去皮板皮、削片等),严禁通过公路运离绥芬河市辖区。具体如下: 关于进境原木未经检疫处理 禁止公路运输的通告 全市进口木材经营企业: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2号公告及《关于执行进口原木检疫要求(2001年第2号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43号)相关规定,按照《哈尔滨海关关于规范绥芬河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凡未经加工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原木(含未去皮板材)及原木加工下角料(未去皮板皮、削片等),严禁通过公路运离绥芬河市辖区。 特此通告。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来源:中国木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