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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住建部和工信部等五部门共推绿色建材认证和应用

  在 2017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2 月 29 日,质检总局、住建部、工信部和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推动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上述五部门针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发布了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按照国务院要求,将现有绿色建材认证或评价制度统一纳入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建立完善的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水平。”

  质检总局、住建部、工信部和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五部门表示, “到 2020 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 40% 以上。

  五部门将共同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简称五部门工作组),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参照五部门模式成立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组,接受五部门工作组指导,负责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同时要引导本地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参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编制,监督管理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审查、汇总、上报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

  此外,由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构建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研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确定和统一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动态管理绿色建材产品标准。

  由国家认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框架,制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实施规则和证书式样;按照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能力要求确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

  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 2014 〕 75 号)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同时要结合深化 “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国际互认合作机制,推动中国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指导意见》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积极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同时要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等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各地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进行检查。

  同时将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企业进行处置,追究相关企业和认证机构责任。

  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的认证机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并记入相关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指导意见》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要主动公开认证产品标准、程序、方法、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光如此,还要加强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介活动,向社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结果发布等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让广大消费者接受认证结果、信任认证制度,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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