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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1建设目的 森林特色小镇是指在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业局的场部、局址、工区等适宜地点,重点利用老旧场址工区、场房民居,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建设接待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以提供森林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为主要特色的,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发展平台。 开展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提高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吸引和配置林业特色产业要素的能力,推动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促进产业集聚、创新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深化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助推林场林区转型发展,改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职工收入,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福祉需求;有利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促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林农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着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新发展理念。 2试点原则 (一)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要以保护好当地森林资源、原生生态环境和原生生态景观为森林特色小镇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森林质量提高、生态功能增强的前提下,采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等建设模式和方式,实现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森林景观和服务设施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多种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更优良的生态服务。 (二)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要与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设计,立足实际,深入挖掘特色,找准发展方向。要严格按照当地生态环境的承载量,科学规划,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估论证,按照程序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要优先选择发展基础好、政府支持力度大、建设积极性高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业局作为建设试点。在及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逐步示范推广、稳步推进。 (四)坚持政府引导、林场主导、多元化运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投入、易地搬迁、土地使用审批以及投融资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优化政策和投融资环境,大力支持小镇建设;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业局是森林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要创造条件,推进小镇与企业、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促进场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3试点内容 (一)范围和规模。在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业局范围内选择30个左右作为首批国家建设试点。 (二)建设方式。在稳定和充分保障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权益的基础上,可采取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放活经营权。可采取自建、合资合作和PPP合作建设等模式推进小镇建设,实现场镇企有效对接、互利共赢,融合发展。小镇建设要坚持改造利用、提档升级为主,原则上不搞新建,确需新建的要从严控制、严格把关。重点通过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林业局的老旧场(局)址工区、场房住房等的改造,将其建设成地方特色鲜明,又与原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小屋等接待设施。要注重与生态扶贫、林场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和场部搬迁重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三)建设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一般应选择在森林分布集中,森林覆盖率一般应在60%以上,森林景观优美、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备较好文化底蕴、无重大污染源,规模较大的国有林场或国有林区林业局建设。 (四)建设主要内容
4有关要求 各地要及时对森林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摸底调查和试点申报工作。认真填写森林特色小镇资源情况调查统计表,确保各项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推荐为试点单位的要提供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小镇概念性规划,有条件的可同时提供10-15分钟的视频材料。 文字材料应包括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方式、建设路径措施等主要内容;概念性规划应包括小镇区域产业规划、功能布局、配套设施建设、文化底蕴研究等。
附件:1.森林特色小镇资源情况调查统计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