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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国标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日前,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放、管、服”为主线,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 

  ——团体标准数量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社会团体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制定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影响力明显增强。团体标准化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社会团体自主制定标准的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更加健全。 

  《指导意见》指出,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标准空白。

  《指导意见》以“放、管、服”为主线,从“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措施,积极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努力促进团体标准有序规范发展,有力保障团体标准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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