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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正式发布

2011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以下简称为“《大纲》”),以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快国内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作用,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此次发布的《大纲》中,木材节约代用产品中的菱镁产品、木塑制品、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废弃木质材料综合利用及木材保护类产品被分别列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范畴。

《大纲》包括总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6部分。其中建材原材料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中鼓励技术包括研发低品位菱镁矿等非金属矿选矿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中鼓励技术废纸板和废纸包装技术、废旧塑料再生利用技术;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中鼓励产品包括废弃木质材料(GB/T22529-2008定义内容)为主要原料生产低甲醛或无甲醛人造板、层积材、指接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技术,木材防腐、防霉、防虫、干燥、阻燃、改性、染色等木材保护技术,以竹材为主要原料造纸、生产人造板、层积材、地板、家具等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镁、氢氧化镁;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参与了《大纲》研究和起草工作,并就有关木材节约代用技术列入本《大纲》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党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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