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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时间:2020-03-28     【转载】   来自:防腐木材及制品分会

关于开展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幅压减政府部门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为进一步规范木制景观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协会二届九次理事会讨论通过,我会将开展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等级

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共两个等级。

等级评价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复审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

二、评价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提出评价申请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秘书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企业。

3、审核评价。专家组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和确认,提出等级评价意见。

4、结果公示。秘书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做出企业等级评价结果,在网上公示。

5、颁发证书。通过审核的企业将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未通过审核不予批复。

三、申请材料

企业应对照《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制度证明材料。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管理制度等。

4、资产证明材料。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5、场地证明材料。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委托加工型企业请提供长期委托加工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6、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名单,技术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具有专业能力的培训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施工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7、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提供《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试行)》要求项目清单、项目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施工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实景照片。

8、其他指标要求。提供《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试行)》中其他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联系方式

请申请企业按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与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中国木结构产业联盟)秘书处联系010—68705020。

联系人:崔明远  关松岩

附件:1、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2、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申请表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级评价分为一级、二级共等级。

一级专业承包企业评价指标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在500万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

(2)持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少于1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三年承担过下列类别中两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2)承担过单项合同数量在500立方米以上,且涉及典型木结构工程施工。

(3)承担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总额超过5000万。

(4)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4、其他指标要求

以下指标要求中,应至少满足5项:

(1)有国家、省级或社会团体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2)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承担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5)承担或参与过国家或省级重点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6)采用固定合同文本;

(7)有注册商标;

(8)有自主创新成果或专利。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评价指标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在300万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管理经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

(2)持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三年承担过下列类别中两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2)承担过单项合同数量在300立方米以上,且涉及典型木结构工程施工。

(3)承担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总额超过3000万。

(4)省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4、其他指标要求

以下指标要求中,应至少满足3项:

(1)有国家、省级或社会团体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2)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承担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5)承担或参与过国家或省级重点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6)采用固定合同文本;

(7)有注册商标;

(8)有自主创新成果或专利。

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一级

承担各类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二级

承担单项合同总额500万以下的木制景观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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