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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团体标准申请立项

时间:2020-03-28     【转载】   来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0年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

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2020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使行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发展速度整体放慢。受延迟复工的影响,产业链各个环节恢复缓慢,为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快木材保护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建设,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开展2020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围绕木材、竹材及人造板的防腐、防霉、防虫、阻燃、干燥、热处理、强化、复合、(声、光、电、热、磁)功能性改良,以及木结构、竹结构、木器涂料等领域开展。标准项目可为基础通用标准、产品类标准以及方法类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1.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范,制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凡申报立项的项目,经审定发布后,由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统一管理。

3.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起草人应当熟悉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对已承担团体标准项目,但还没有完成其承担标准编制任务的负责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继续申报。

5.申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为1-2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无财政经费支持,费用支出由申报单位和参编单位共同承担,标委会将统一征集参编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附件1)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到标委会秘书处。

2.标准立项审查。标委会负责组织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和立项工作。

3.申报时间。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是协会日常工作。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可由单位随时提出,协会标委会将根据单位提出的标准立项申请适时组织审查工作,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在协会官网进行立项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3号楼7层

邮    编:100040

联 系 人:余小溪

电    话:010-68705055

附件: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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