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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木材保护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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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保护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2016年4月8日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了树立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木材保护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倡导科学化、民主化、人文化、规范化管理和服务,促进中国保护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章程》、《中国木材保护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要求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觉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爱国奉献,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和谐友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创新争先。


二、基本要求

    1、爱国奉献,遵纪守法。爱国奉献,遵纪守法是木材保护行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素质要求。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涉外活动中,保持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精神风貌;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通过法制民主渠道,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木材保护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应用过程中珍惜木材资源,不生产、采购、销售和使用不合法、不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木材保护产品,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国际交往中,要不卑不亢,不崇洋媚外,自觉抵制有损自己企业、行业、国家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2、明礼诚信,和谐友善。明礼诚信,和谐友善是木材保护行业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品质。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争取做一个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员工;响应党和国家及行业组织的号召,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陶冶情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生态环境;珍惜和爱护企业的财产,维护企业利益,坚决同损坏行业、企业声誉的行为作斗争;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友善之手,给予力所能及的援助,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发扬团队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渡难关。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木材保护行业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干一行,爱一行,求真务实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尽职尽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振兴木材保护行业拼搏奉献。识大体,顾大局,齐心协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以“服务客户为先”规范自身行为,满足并力求超越客户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4、艰苦奋斗,创新争先。艰苦奋斗,创新争先是木材保护行业从业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全力以赴,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技术,接受新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适应新时期日益激烈竞争的需要;崇尚科学,明辨是非,自觉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坚持学以致用、立足本职,不断提高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快速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创造性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先创优。


三、附则

    1、有违反本规范行为的会员企业,将由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中国木材保护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本规范自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3、本规范生效期间,需要修订时,根据实际需要由协会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4、本规范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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