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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产业政策 >>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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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09     【转载】   来自:安吉县政府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

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世界竹子看中国,中国竹子看安吉”。安吉竹子资源丰富,面积达101.1万亩,蓄积量1.8亿支,县内年采伐量近3000万支,年消耗量1.5亿支。安吉的立竹量、商品竹年产量、竹业年产值、竹制品年出口额、竹业经济综合实力五个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无论竹林培育、竹产品加工还是竹旅游资源的开发,都走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前列。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袁家军对我省竹产业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做强二产、带动一产、助力三产”的竹产业振兴发展思路,以共同富裕为总目标,以竹林碳汇改革为突破口,以三产深度融合为主路径,结合实际需要,特发布《关于做好加快推动我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浙江省林业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竹产业振兴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意见概要

《意见》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共十二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围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了扎实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二产转型升级、三产融合发展等政策内容,分别就探索竹林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竹林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改善竹林生产经营基础条件、推广竹林多元复合经营模式、健全竹林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大政府采购推广力度、打造国际化竹展示窗口、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培育竹林康养产业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设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含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等内容。

四、意见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竹产业企业、合作社、强村公司、专业队伍、农户等生产主体。

五、意见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

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浙江省林业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竹产业振兴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袁家军对我省竹产业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做强二产、带动一产、助力三产”的竹产业振兴发展思路,以共同富裕为总目标,以竹林碳汇改革为突破口,以三产深度融合为主路径,有效积聚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等发展要素,持续提升竹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水平、竹加工行业规模质量,推进竹文化康旅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把竹产业建设成为助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增进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共同富裕。发挥竹产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势,建立健全全产业链有机融合的绿色发展体系,探索竹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两山”转化新路径,促进生态保护、产业提质和共同富裕协调统一。

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竹产业区域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深度开发竹资源功能,拓展应用新领域,促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全球竹产业科技至高点,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业态,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能力,全面塑造竹产业发展新优势。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6年底,竹产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引育上市企业3家以上、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高新技术企业25家、规模以上企业60家。全面建成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竹产业研究院落地安吉。竹林碳汇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改革试点,全国首个竹林碳汇收储交易中心落户安吉,实施“两山”转化-竹林碳汇共富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储备87万亩,竹林规模化经营率达到100%,新改建共富林道路2000公里以上,新建竹材分解点100个以上。举办国际竹产业安吉峰会,建成安吉竹文创产业中心,建立竹文化康旅融合体10个以上,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明显、规模集聚优化、三产深度融合、科技水平领先、服务体系健全、政策支撑有力、示范带动显著的竹产业振兴发展新格局。

(四)战略布局。

建设竹林碳汇交易收储中心。实施竹阔混交改培增汇、竹林高效经营促汇、退化竹林恢复保汇等竹林增汇工程建设,提升竹林经营水平,构建稳定的笋竹原材料供应体系,推进竹林碳汇生态价值实现多元化,推动资源提质增效、竹农丰产增收。

构建“1+5+100+X”产业体系。以竹林碳汇改革为契机,建立“1+5+100+X”产业体系,即1个国家竹产业园区主平台,5个共富产业园(重点竹小微园)、100个共富小微产业园(竹材分解点)、X个重点竹产业项目,构建竹产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

打造国际影响力竹展示窗口。在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基础上,加大竹文化传播力度,以文化促产业,以产业兴文化,做强二产、带动一产、助力三产,打造竹产业安吉地方性标志品牌,不断增强安吉竹产业国内国际品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竹资源高效持续经营。

1.探索竹林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竹林碳汇生态价值实现多元化,建立“双碳”联结共享新通道。建立竹林碳汇标准体系,实施竹林增汇工程。建成竹林碳汇多跨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引入政策性银行长期低成本资金,赋能竹林资源有效转化。推进竹林碳汇收储交易中心建设,在亩均评价、能耗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先行先试,稳妥有序推动企业购碳。支持“两山银行”走出去,探索市域、对口扶贫县区的跨区域收储模式,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形成具有安吉特色的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林业局、大数据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深化竹林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竹林资源资产入股、拿租金、挣薪金、分股金的“两入股三收益”共同富裕模式。建立数字化林权权属管理平台。鼓励以村集体组织、强村富民公司为主体跨乡镇、村域流转或合作经营竹林,全面组建股份制毛竹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承包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营林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支持“两山银行”等工商资本参与竹林经营,创新多方利益联结机制。(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3.改善竹林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加大现代竹林设施要素保障,科学布局竹林生产设施空间。创新林业设施用地政策,允许开展竹材、竹笋的物理分解流程。建设高标准竹林设施经营示范基地,支持共富林道路、灌溉系统、竹林机械(轨道、索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竹林基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机械应用空间。(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4.推广竹林多元复合经营模式。实施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提升竹林经营综合效益。建成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示范样板基地10个以上,重点支持冬笋丰产、笋竹两用、大径竹材、退化竹林改造等基地建设。开展林药、林菌、林菜、林苗、林畜(禽)等多模式经营的“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健全竹林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服务和技能人才培育,持续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开展余村“两山”林校建设,培养一批推动竹产业发展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强化竹林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竹林生产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建立乡土专家、乡镇林技员、县首席专家、省级指导专家的林业技术推广“四联”服务制度。推动毛竹价格指数和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各乡镇<街道>)

(二)全力推进竹加工行业转型提升。

6.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构建全链式绿色加工体系。加快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加工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地、用能和排污指标。全面优化共富产业园(重点竹小微园)布局,鼓励优质竹企业集聚入驻园区,给予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能耗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建设园区集中供热、蒸煮、碳化、烘干、废料处理等生产配套设备。加快推进共富小微产业园(竹材分解点)建设,推动建立初级加工产品与精深加工企业的“订单”机制。探索推进林业“标准地”改革,保障笋竹初加工及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供电公司、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7.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拓展产品门类和层次。加大项目招引,重点引进和支持竹纤维提取、竹集成材、笋竹生物提取等项目,构建竹产业循环经济复合产业链,打造全竹利用体系。实施企业培大育强工程,持续优化企业“升规”“做精”“做强”“上市”的梯级培育体系。强化“企业+合作社+农户”共富发展模式,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速快、笋竹资源消耗量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强的企业,打造竹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对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政策支持。(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投资促进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8.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加工业的精深发展。积极发挥国家学会、科研院校等专家学者作用,组建竹产业学会联合体,建立竹产业智库。整合政府、社会、企业资源,组建国家安吉竹产业研究院,实现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发挥绿色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平台作用,重点攻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等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杠杆作用,鼓励竹加工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推进“机器换人”步伐。办好竹材应用创意设计大赛,引导产品创新设计,扩大竹材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实现设计赋值、新品迭代。(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科协、经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农高新集团、孝丰镇)

9.加大政府采购推广力度。强化政府示范推动,积极引导低碳环保消费理念。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循环的竹制品,推动竹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鼓励和支持竹制品生产企业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商,入驻政采云平台,鼓励以竹代塑(木)。全县政府投资性项目(职工公寓、工人文化宫、乡宿共富区、民宿乡宿共富村、未来科技城等)装修工程中,鼓励采用全竹装修,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对美丽乡村(镇)、优雅竹城等室外景观公共建设项目,在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时,设计使用以竹元素为主的竹材料、竹建筑、竹景观,优先推荐参与评奖、评杯,鼓励村田园、菜园篱笆、围栏以竹为主。鼓励在垃圾分类中推广应用竹为原料的产品。(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经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产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10.打造国际化竹展示窗口。围绕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目标定位,加快形成竹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加强与国际竹藤组织、“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等相关国家开展合作,支持全域竹林森林经营认证,鼓励和引导安吉更多的竹产品、竹工机械装备走出国门。支持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举办国际竹产业安吉峰会暨竹产品订货会,打造国际竹产业顶级盛会。建立以“两山”优品汇县域自主平台为基础的竹产品网络营销渠道。鼓励竹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标准的话语权。建立竹产品品牌管理体系,探索实行母子商标管理。发挥行业协会资源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积极申报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提升“世界竹都”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

(三)全力推进竹产业与竹文化融合。

11.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大竹文化基因解码转化利用,打造竹文旅金名片。建设安吉竹文创产业中心、竹文创小街、竹文化艺术小镇、充分发挥手工匠人和竹文化非遗传承人在休闲产业中的推动作用,为竹编、竹扇、竹灯、竹雕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和传承平台。支持竹产品开展“六进工程”(进景区、进民宿、进酒店、进馆所、进商超、进街区)活动,加大竹吸管、竹茶具等竹日用品的推广使用,打造以竹博园、中国大竹海等竹海旅游为重点,以竹文化为主题的吃、看、娱、宿、购一体化的精品线路。(牵头单位: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宣传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

12.加快培育竹林康养产业。多功能开发利用竹资源,打造长三角森林康养目的地。依托百万亩竹林资源优势,推动竹林康养基地、生态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长三角氧吧生态体验地等产业融合体建设,研究开发食疗、药疗、呼吸疗法、运动疗愈等康养系列产品,加快形成竹林康养新业态新经济。(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1+1+N”(即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办公室、N个领衔县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竹产业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研究推进。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责任分解、督查考核和日常运转。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上对接,争取上级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将竹产业振兴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重点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引导。对竹产业发展在土地、环保、资金、税收、人才、金融等要素上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保障,在企业亩均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中适当对笋竹制品加工制造类企业倾斜。设立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资金池,统筹整合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竹林碳汇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支持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转型提升。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后,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18〕35号)同时废止。工业企业在兑现企业培大育强政策、设备补助、专利补助、设计奖励、电商奖励补贴时,一并执行“亩均综合评价”政策。涉及原有其他文件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本意见财政资金归口使用渠道不变,对同一项目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重大政策清单(试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卫东    宁  云

副组长:柏建华 沈霞俊 管永丰 程文伟 肖家青

成 员:顾建强(县委办)       马洪亮(县政府办)

    王伟静(宣传部)       朱昌发(科  协)

    沈 强(发改局)       傅海飞(经信局)    

    周 斌(教育局)       朱家胜(科技局)    

    陈志文(财政局)       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章 毅(资源规划局)     李  明(住建局)    

    赵双勤(交通局)       刘  斌(农业农村局)

    盛 强(林业局)       胡可立(商务局)    

    彭忠心(文体旅游局)     王有富(市场监管局)

    章熙翔(综合执法局)     施月素(大数据局)  

    沈高飞(投资促进中心)    祝 青(融媒体中心)

    曹宏华(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张  杰(税务局)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陈  卫(城投集团)

    屠继忠(交投集团)        石  勇(供电公司)

    陈显永(农高新集团)     许  杰(开发区)    

    明瑞成(递铺街道)      王  兵(昌硕街道)  

    张天滨(灵峰街道)      金  山(孝源街道)  

    夏中金(梅溪镇)       孙传国(天子湖)    

    刘欣欣(溪龙乡)       金枫涛(鄣吴镇)    

    徐 平(杭垓镇)       潘明亮(孝丰镇)    

    徐 聪(报福镇)       唐春燕(章村镇)    

    康锡刚(上墅乡)       许进京(天荒坪镇)  

    华建伟(山川乡)       李 翔(银保监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盛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重大政策清单(试行)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责任部门

全力

推进

竹资

源高

效持

续经

探索竹林碳汇价值实现机制

建设竹林碳汇交易收储中心,建成竹林碳汇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竹阔混交改培增汇、竹林高效经营促汇、退化竹林恢复保汇等工程建设

*城投集团、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深化竹林经营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各村(合作社、强村公司)统一流转经营竹林,支持流转规模经营的竹林由“两山银行”统一收储交易,增汇投入和产出收益按收储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林业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

改善竹林生产经营基础条件

对竹林碳汇项目建设区域,按规划建设共富林道路配套工程项目

*交投集团、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对竹林碳汇项目建设区域,支持开展集成索道、轨道、采伐等新型低能耗机械化应用的基地项目建设,按实施方案由城投集团投资,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建设

*城投集团、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对经报备同意,对经营主体或劳务公司组建专业队伍购置割灌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等竹机械装备的,县财政按不超过购买价格(不含税价)的50%给予补贴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推广竹林多元复合经营模式

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经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列入示范点高标准建设的林药、林笋、林菌等模式按800-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健全竹林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队伍,给予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所交纳部分50%;人身意外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所交纳部分100%,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人。对获评为省级以上乡土专家等竹产业实用性技能人才给予7200元/年的补贴

*林业局、人力社保局

每亩年毛竹价格指数保险保费25元/亩,县财政给予投保额75%的补助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全力

推进

竹加工行业转型提升

推动产业集聚

集群发展

支持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优先保障园区用地、用能和排污指标

*孝丰镇、发改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全面优化共富产业园(重点竹小微园)布局,鼓励优质竹企业集聚入驻园区,给予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能耗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建设园区集中供热、蒸煮、碳化、烘干、废料处理等生产配套设备

*经信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有关乡镇(街道)

加快推进共富小微产业园(竹材分解点)建设,推动建立初级加工产品与精深加工企业的“订单”机制。探索推进林业“标准地”改革,保障笋竹初加工及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林业局、发改局、经信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投集团、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引导产业结构

优化提升

强化“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年度消耗原竹规模达到2万吨、5万吨、10万吨以上,符合产业导向且对安吉竹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分别奖励收购开票金额的0.5%、1%、1.5%,总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收购鲜竹笋规模达0.1万吨、0.25万吨、0.5万吨以上,且对安吉林农共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农产品销售企业收购冬笋规模达25吨、50吨、100吨以上的,且对安吉林农共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

*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个、20万元/个的奖励

*林业局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竹产业工业企业(含小升规、新上规)给予企业经营者3万元奖励

*林业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产品以笋竹制品为主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当年税收达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同比增长15%、30%、50%以上的笋竹制品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8万元、10万元

(上三项政策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就高不重复享受)

全力

推进

竹加工行业转型提升

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对成功在沪深京交易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实际控制人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对上市后开展股权激励的企业,给予实际控制人一次性600万的奖励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对重点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政策支持

*投资促进中心、经信局、林业局

 

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研发,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立“竹产业创新研发券”,重点用于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标准信息、人才培育等创新服务,按照实际支付额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使用额度每年不超过10万元,单个创新载体可使用“竹产业创新研发券”额度每年度最高50万元;支持行业部门或协会组织笋竹企业开展科技培训

*科技局、林业局

鼓励规上笋竹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审批备案且连续两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设备)100万元(不含税,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竹产业技改项目(“零土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生产性成套设备应具备国内行业领先水平。二次转让设备、各类配件、自制设备、运输仓储设备、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土建工程、供热锅炉、配电设施均不列入奖励范围。单台设备金额不低于3万元。

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竹企业技改项目参照最新工业经济政策执行。

*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林业局

支持企业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投入生产实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专利转化利用项目,经评审后一般发明每件奖励2万元,系高价值发明的每件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当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专利奖荣誉称号的,每件奖励10万元

*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引导产品创新设计,对首次获得国内认可的设计大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的,国际认可的设计大奖[德国红点、德国iF(汉诺威工业设计)、美国IDEA(美国工业设计)奖]的,按照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获奖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林业局、经信局

加大政府采购推广力度

推动竹产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鼓励和支持竹制品生产企业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商,入驻政采云平台,鼓励以竹代塑(木)

*财政局、林业局

对全县政府投资性项目(职工公寓、工人文化宫、乡宿共富区、民宿乡宿共富村)、美丽乡村(镇)、优雅竹城等项目,使用以竹元素为主的材料、景观,优先推荐参与评奖、评杯。鼓励村田园、菜园篱笆、围栏以竹为主。鼓励在垃圾分类中推广应用竹为原料的产品

*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全力

推进

竹加工行业转型提升

加大政府采购推广力度

企业在安吉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在乡宿共富区、民宿乡宿共富村等项目装修工程中,对安吉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且采购竹装饰材金额在30万以上,按采购竹装饰材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

*产投集团、林业局、文体旅游局

打造国际化竹

展示窗口

企业参加由政府组展统一搭建场馆、列入当年政府推介目录、经前期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展会,参展企业补助2000元/家,该补助政策为工业经济政策(商务局)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政策的补充,同一展会就高享受,总奖励资金不超过120万元

*林业局、商务局

支持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建设,对规上(限上)企业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已税)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商务局

每年对竹产业工业领域相关优秀协会(商会)进行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

“1+1+N"农产品品牌—安吉冬笋品牌的宣传推介专项资金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鼓励行业协会申报集体商标,对经行业部门备案新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全力

推进

竹产业与竹文化融合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支持竹餐具竹茶具进民宿进酒店,按照用餐包厢内竹餐具及配套竹产品采购总价的50%进行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一年限补助一次。

*文体旅游局、林业局

支持安吉竹产品进乡村进乡宿,在行业协会推荐的酒店、乡宿、民宿提供统一竹制展架,展示销售特色竹产品。支持在行政村开设以“安吉竹礼”为公共区域品牌的特色竹产品旗舰店,店铺设计方案经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完工验收通过后,给予60%的补助,单店最高不超10万元

*林业局、文体旅游局

对评定为省级以上融合类示范项目且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文体旅游局

支持竹产业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带徒授艺,实行师带徒双向补贴机制,对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所带学徒当年获得工艺美术专业相关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奖励师傅和学徒各2万元、5万元

*人力社保局、林业局

加快培育竹林康养产业

对通过竹林康养基地、生态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长三角氧吧生态体验地、生态文化基地等品牌认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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