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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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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1号)文件精神,南康区近期将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不停车检测点。目前已启动唐江、龙回两地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对途经不停车检测点有超限超载违法记录的车主,请接到信息后自觉到区治超办(电话:0797-6616105,龙回镇茶叶坳村105国道2161公里处)接受处理销号。

二、请广大货源企业及司机朋友自觉遵守《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严控“抛、洒、滴、漏”。在装载运输货物过程中: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吨;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1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3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区治超站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超载贻害无穷,保护公路人人有责。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安全出行,既是对您的家庭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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