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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联合发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林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实施期限至2022年。

  《办法》指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承担相关改革或试点任务的可以采取定额补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按照退化草原修复任务、草原面积、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15%、15%和10%。生态护林员补助存量资金重点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效,增量资金按照中西部22个省贫困人口数量、资源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20%和10%。国家公园补助按照国家公园面积、重要程度、人口、绩效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40%、30%、20%、10%,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调节。

  《办法》要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各省在分配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时,应当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实施期内,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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