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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其中将“培育发展社团标准”作为一项改革措施提出。根据该改革方案,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已经在社团标准方面进行了探索,于7月份编制了《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8月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公示。协会已对之前的标准工作进行了梳理,木结构、防腐木材等专业工作组正在开展协会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接下来的标准制定工作中,协会将充分发挥职能,根据生产和使用需求来制定木制品、木材保护及节材代木类产品相关标准,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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