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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积极落实新森林法 取消木材运输证行政许可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扎实有序做好新修订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明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三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法律顺利实施;四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对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原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审批。新修订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出口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实施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公告宣传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相关审批申请。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应当按照新修订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新修订森林法调整审批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修改行政许可公告,并予以公开。新修订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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