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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发布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3年21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发改委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对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鼓励类中,主要包括鼓励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鼓励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鼓励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等;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限制类中,主要包括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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