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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全国绿色木业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绿色产品、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更好地发挥木材加工行业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木业行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全国木业绿色发展,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现组织征集全国绿色木业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可涵盖木材防腐、木材防霉、木材防虫蚁、木材阻燃、木材热处理与改性、木材干燥、木材复合与集成、木器涂料与胶粘剂、废弃木质材料回收、木材与木制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木质家居等相关行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的产品应在原材料获取、制造、使用、废弃等生命周期全过程均满足其绿色特性,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生产原料来源合法和可持续;

  2. 生产加工设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高,木材综合利用率高;

  3. 生产、加工过程能耗低,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4.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5. 生产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6. 产品符合或高于行业及国家标准,可回收再利用。

   三、申报及评选方式

  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协会推荐的方式,木材节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选名单,在“中国木材保护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并在第二届中国绿色木业大会上,对获评的全国绿色木业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四、申报资料要求

  1. 全国绿色木业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质量报告、专利证书、应用证明、企业认证证明等。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7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到木材节约发展中心。逾期中心将不再受理相关材料的申报。附件可在中国木材保护网(www.cwp.org.cn)下载,或直接联系中心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部门:木材节约发展中心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少芳  王倩   马守华

  电    话:010-68392498

  传    真:010-68391832

  邮    箱:mujiezx@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 号2414 室(100834)

  附件: 全国绿色木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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